如果您想委任本所,平日及週六、日晚上九點前可撥打:(06)295-3282,本所會視您的案情種類及複雜程度,提供多方位專業且保障隱私的法律服務。有緣通過本所初步案情審查的民眾,如果滿意本所法律服務,麻煩您登入自己的Google帳戶後,點選本網頁下方事務所地址,即可跳出Google地圖,再請您於地圖左側面板的評論摘要,點選"撰寫評論",就會跳出評論網頁,此時,請您按選心目中評價的"星數",並填入"心得感想"及按下"發佈"鍵,就能發表對本所的好評。
本宅對於想委任本所的民眾提供「電話免費法律諮詢」,平日及週末假日晚上九點前皆可來電:06-2953282,是台南市長期推薦的律師部落格。官網:https://www.fatong.com.tw/
2022年11月4日 星期五
台南律師、高雄律師、屏東律師、台大法學士蔡律師
如果您想委任本所,平日及週六、日晚上九點前可撥打:(06)295-3282,本所會視您的案情種類及複雜程度,提供多方位專業且保障隱私的法律服務。有緣通過本所初步案情審查的民眾,如果滿意本所法律服務,麻煩您登入自己的Google帳戶後,點選本網頁下方事務所地址,即可跳出Google地圖,再請您於地圖左側面板的評論摘要,點選"撰寫評論",就會跳出評論網頁,此時,請您按選心目中評價的"星數",並填入"心得感想"及按下"發佈"鍵,就能發表對本所的好評。
2019年7月27日 星期六
男同志與婚外情
男同志與婚外情
推薦律師說法
【台南律師法通法律事務所/蔡所長】
據報載,林男與魏女結婚20年,民國106年間,魏女驚覺丈夫把許男帶回家偷情,錄到兩人喘息聲,及有人說「脫光、舔」,許男甚至稱林男:「老公」,林妻訴離,並經新北地方法院 107年訴字第85號民事判決、臺灣高等法院107年上字第1186號民事判決兩人各陪60萬元及50萬元。魏女另請求分配林男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並提告丈夫明知財產已被假扣押,卻陸續處分帳戶財產,意圖毀損她的債權。新北地檢署調查認為,林男於收到法院查封不動產扣押命令前處分財產,主觀上無損害債權故意,予以不起訴處分。
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前開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民法第184條第1項、第195條第1項前段、第3項分別定有明文。又按配偶因婚姻契約而互負誠實之義務,配偶之一方行為不誠實,破壞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者,即為違反因婚姻契約之義務而侵害他方之權利(最高法院55年台上字第2053號判例參照)。本件系爭錄音檔確為林男、許男2人之錄音內容,而訴訟代理人辯稱:林男、許男2人僅係在模擬同志議題云云,惟徵諸系爭錄音檔中106年9月8日之錄音及其譯文「……(許):哇,操,脫光光。……(林):你調戲良家婦女。(許)嘿嘿嘿,調戲有婦之夫。……(林)你睡上來點啦!你怎麼了,我沒枕頭給你睡嗎?(許)嗯嗯,睡較低,比較好吸……(許)要洗一洗,沖一下,我沖一下……(許)我不管,我就是要舔舔,不要動。(林)好啦(許)好啦好啦,不要操你……(許)我用吸。(林)你很壞,你在吃?……(林)嗯,你摸摸看,你吃得好快,唉唉,叫呀,我是你誰?(許)老公……(林)你都弄到我身上,你的(許)唉唉,壞蛋(林)你尿出來。(許)出來了……(林)剛才叫什麼?(許)老公……(林)你嘴巴張大呀,叫呀。(許)老公……(林)嘿,你壞。(許)啊,哎,噴的滿臉了啦……」等語,依2人對話內容顯示渠等有親密互動之舉措,顯然非屬通常朋友交際範疇,且其間並多次夾雜2人疑似進行性交行為之喘息聲音,雖尚不足以認定2人已達性交之程度,但依據社會通念,林男、許男2人間顯然為逾越朋友間通常往來交際之親密行為,侵害魏女基於配偶關係對於婚姻和諧圓滿之期待,而嚴重妨害魏女之身分法益。
另按刑法第356條規定:債務人於將受強制執行之際,意圖損害債權人之債權,而毀壞、處分或隱 匿其財產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本件檢察官傳喚工程公司潘姓負責人到案證稱,林男102年確實曾向他借款1千萬,並提出借款證明;林男胞弟也說,97年賣土地賺得700多萬元,哥哥怕他亂花錢,所以先向他借款100萬元,並提出當時開立的支票證明,表示迄今哥哥仍尚未還款,檢方依此認定林男辯稱:「有向該工程公司及弟弟借款,才會還款給他們」,並非無據。又林妻於林男收到法院假扣押裁定通知書前,未另以口頭或寄發存證信函告知,因此認定林男在此之前處分財產,主觀上無毀損債權之故意,認定林男罪嫌不足不起訴。
如果您滿意本所服務,⑴請登入google帳戶,⑵點選
進入頁面,⑶點選google地圖左側面板末行的"撰寫評論",就能跳出"發表好評"頁面,⑷請點選您心目中評價本所的"星星數",再填入您的"心得感想"後,就能按"發佈好評",謝謝。
法通法律事務所高雄所地址:高雄市前鎮區桂林街102巷42號1樓
法通法律事務所台南所地址:台南市安平區郡平路458號1樓
2019年7月26日 星期五
辦理夫妻分別財產制契約及登記程序
辦理夫妻分別財產制契約及登記程序
推薦律師說法
【台南律師法通法律事務所/蔡所長】
分別財產制是指夫妻各保有其財產之所有權,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夫妻各自對其債務負清償之責,夫妻之一方以自己財產清償他方之債務時,雖於婚姻關係存續中,亦得請求償還。
夫妻財產制契約之訂立、變更或廢止,應以書面為之。夫妻財產制契約之訂立、變更或廢止,非經登記,不得以之對抗第三人。有關夫妻財產制契約之登記,由夫妻住所地之法院管轄;夫妻得約定由其中一方之住所所在地法院管轄。不能在住所地為登記或其主要財產在居所地者,得由居所地之法院管轄。由地方法院登記處辦理之。
夫妻分別財產制契約「訂約登記」之聲請:(一)需撰寫「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聲請書」,逐欄詳細填寫並簽名蓋「印鑑章」後,由夫妻雙方親自到地方法院辦理,或委任非訟代理人辦理(夫妻不得委任同一人代理,亦不得委任他方代理),例外是「夫妻財產制契約」經公證者,得由一方聲請之。 (二)聲請費用新台幣1,000元。
辦理夫妻分別財產制之應備文件: 1.夫妻財產制契約書正本1份-依分別財產制訂定書面契約。 2.夫妻國民身分證正、影本(正本核對後當場發還,影本註明「與正本無異」並蓋章)。 3.最近一個月申請之戶籍謄本(記事欄應有結婚日期之記載):向戶政事務所申請,夫妻不同戶籍者,各檢附1份。 4.最近一個月申請之印鑑證明:向戶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申請,夫妻各檢附1份。 5.印鑑章:印鑑證明蓋用之印章(以後提出於法院之文書,應為同式之印鑑章) 6.財產目錄及證明文件:(文件如為影本,均應提出正本核對) (1)不動產清冊:土地、建物(房屋)登記簿謄本(向地政事務所申請)各1份,請依據土地、建物謄本上之記載,填寫於「財產清冊」。 (2)動產清冊:存款簿、定存單、銀行或郵局開立之存款證明等。汽機車提出汽機車行照影本。 (3)投資清冊:發行股票之公司開立之持股證明或股票集保存簿等。如果沒有股票而只有股權,需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公司登記事項卡或其他有價證券等。 7.如委任代理人,應出具委任狀,並提出代理人身分證正、影本(正本核對後當場發還,影本註明「與正本無異」並蓋章)。
如果您滿意本所服務,?請登入google帳戶,?點選
進入頁面,?點選google地圖左側面板末行的"撰寫評論",就能跳出"發表好評"頁面,?請點選您心目中評價本所的"星星數",再填入您的"心得感想"後,就能按"發佈好評",謝謝。
法通法律事務所高雄所地址:高雄市前鎮區桂林街102巷42號1樓
法通法律事務所台南所地址:台南市安平區郡平路458號1樓
淺介病人自主權利法
淺介病人自主權利法
推薦律師說法
【台南律師法通法律事務所/蔡所長】
病人自主權利法在108年1月6日上路,其主要內容大概有兩種,第一是病人知情權,第二是病人自主權。
就知情權部分,第四條規定,病人對於病情、醫療選項及各選項之可能成效與風險預後,有知情之權利。對於醫師提供之醫療選項有選擇與決定之權利。而第五條則課與醫師於病人就診時,醫療機構或醫師應以其所判斷之適當時機及方式,將病人之病情、治療方針、處置、用藥、預後情形及可能之不良反應等相關事項告知本人。第六條則課與醫師於病人接受手術、侵入性檢查或治療前,應經病人或關係人同意,簽具同意書,始得為之。
就自主權部分,第八條規定,需具完全行為能力之人,始得為預立醫療決定。所為預立醫療決定是指事先立下之書面意思表示,指明處於特定臨床條件時,希望接受或拒絕之維持生命治療、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或其他與醫療照護、善終等相關意願之決定。而這臨床條件是指末期病人、處於不可逆轉之昏迷狀況、永久植物人狀態、極重度失智、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病人疾病狀況或痛苦難以忍受、疾病無法治癒且依當時醫療水準無其他合適解決方法之情形。而預立程序在第九條有明文:一、意願人、二親等內之親屬至少一人及醫療委任代理人應參與醫療機構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並經其於預立醫療決定上核章證明。二、經公證人公證或有具完全行為能力者二人以上在場見證。需注意的是,意願人之醫療委任代理人、主責照護醫療團隊成員及意願人之受遺贈人、遺體或器官指定之受贈人、其他因意願人死亡而獲得利益之人,是不得擔任見證人。三、經註記於全民健康保險憑證。要經過此法定程序,始能生效。經註記於全民健康保險憑證之預立醫療決定,與意願人臨床醫療過程中書面明示之意思表示不一致時,應完成變更預立醫療決定,向衛生福利部申請更新註記。
另外關於所謂醫療委任代理人,是指接受意願人書面委任,於意願人意識昏迷或無法清楚表達意願時,聽取醫生告知及簽具手術同意書,並依病人預立醫療決定內容,代理病人表達醫療意願之人。因此,基本上需二十歲以上具完全行為能力之人,並經其書面同意。需注意者是,如果是意願人之受遺贈人、意願人遺體或器官指定之受贈人、其他因意願人死亡而獲得利益之人,除是意願人之繼承人外,不得為醫療委任代理人。醫療委任代理人有二人以上者,均得單獨代理意願人。醫療委任代理人處理委任事務,應向醫療機構或醫師出具身分證明。
如果您滿意本所服務,?請登入google帳戶,?點選
進入頁面,?點選google地圖左側面板末行的"撰寫評論",就能跳出"發表好評"頁面,?請點選您心目中評價本所的"星星數",再填入您的"心得感想"後,就能按"發佈好評",謝謝。
法通法律事務所高雄所地址:高雄市前鎮區桂林街102巷42號1樓
法通法律事務所台南所地址:台南市安平區郡平路458號1樓
限定繼承與遺產清冊申報責任之違反
限定繼承與遺產清冊申報責任之違反
推薦律師說法
【台南律師法通法律事務所/蔡所長】
繼承,依現行民法繼承編之規定,可分為「概括繼承、限定責任」及「拋棄繼承」。所謂概括繼承、限定責任是指繼承人僅須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償還被繼承之人債務(民法第1148條第2項)。所謂拋棄繼承:繼承人放棄被繼承人的財產及債務,即繼承人不管遺產償還被繼承人的債務後是否還有剩下的資產,繼承人都不繼承(民法第1174條第1項)。
擬「概括繼承、限定責任」者,於知悉得繼承時起3個月內,開具遺產清冊向被繼承人之法院陳報(民法第1156條)。法院因繼承人聲請,認有必要時,得延展。應備文件有:1.被繼承人之除戶謄本。2.所有繼承人之戶籍謄本。3.繼承系統表4.繼承人名冊5.遺產清冊(檢附被繼承人之財產總歸戶清單、土地登記簿、建物登記簿謄本)6.其他法院請聲請人提出之文件。如果超過三個月後才開具遺產清冊,法院仍會受理。
繼承人陳報遺產清冊後,應踐行之程序:1.於收受法院裁定後登報公示催告程序,命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於一定期限內報明其債權(民法第1157條)。在此期限內,不得對於被繼承人之任何債權人償還債務。2.依法定程序清償債務、交付遺贈(民法第1159條、第1160條)。亦即,在公示催告期限屆滿後,繼承人對於在該一定期限內報明之債權及繼承人所已知之債權(包括尚未到期者),均應按其數額,比例計算,以遺產分別償還。至於優先債權則優先分配受償。3.於報明債權期間屆滿後6個月內,向法院陳報償還遺產債務之狀況並提出有關文件(家事事件法第131條)。被繼承人之債權人,不於期限內報明其債權,而又為繼承人所不知者,僅得就賸餘遺產,行使其權利。
比較要注意的是,違反上述清算程序之責任(民法第1161條、第1162條之1、第1162條之2),必須區分有無提出遺產清冊清算程序,
1.有提出清算者,倘若繼承人於公示催告期間違法清償,或者公示期滿後未依債權比例清償者,致被繼承人之債權人受有損害者,須負賠償責任(民法第1161條第1項)。受有損害之人,對於不當受領之債權人或受遺贈人,得請求返還不當受領之數額(民法第1161條第2項)。
2.繼承人未踐行清算程序,亦未依比例清償,被繼承人之債權人得就應受清償而未受償之部分,對該繼承人行使權利(民法第1162條之2第1項)。需注意者,繼承人對於前項債權人應受清償而未受償部分之清償責任,不以所得遺產為限;但繼承人為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在此限(民法第1162條之2第2項)。
如果您滿意本所服務,?請登入google帳戶,?點選
進入頁面,?點選google地圖左側面板末行的"撰寫評論",就能跳出"發表好評"頁面,?請點選您心目中評價本所的"星星數",再填入您的"心得感想"後,就能按"發佈好評",謝謝。
法通法律事務所高雄所地址:高雄市前鎮區桂林街102巷42號1樓
法通法律事務所台南所地址:台南市安平區郡平路458號1樓
車輛拒不過戶註銷手續
車輛拒不過戶註銷手續
推薦律師說法
【台南律師法通法律事務所/蔡所長】
使用牌照稅是按照車子車種及汽缸總排氣量或馬達最大馬力「按日」課徵,如不再使用,應向交通管理機關申報停止使用。車輛遺失要向警察機關報案,憑報案證明,即可向監理機關辦理停駛或註銷牌照;如果車輛是被政府扣押,則出具相關文件。車子如因火災或車禍受損,導致無法使用,則可憑消防或警察機關出具的證明文件辦理報廢,使用牌照稅核課至車輛受損的前一日,若經修復後還可以使用,應依規定辦理車輛停駛登記,修復期間才可免徵使用牌照稅。
此外,車輛出售或贈與並已交付實際使用人保管使用,因未至公路監理機關辦理過戶登記,衍生違規罰鍰及稅費仍需由原車主負擔,車主可至監理機關辦理拒不過戶註銷,日後車輛若有違規罰鍰及稅費問題,即可歸責於實際使用人。若找不到實際使用人,車主可以刊登報紙1天,刊登內容含買受人姓名、公司行號名稱(含統一編號)及催告實際使用人出面辦理車輛過戶登記,若拒不過戶註銷雙方之法律關係,並於登報日起第8天檢附催告刊登報紙全張及刊登內容影本2份或存證信函(含收受回執聯)及車主身分證、印章,至車輛管轄監理機關結清積欠的違規罰鍰及稅費,車輛如有貸款須先辦理清償,才可辦理拒不過戶註銷登記,有關登報範例可至監理所網站下載。
必須提醒的是,必須至車輛管轄監理機關申請,不受理越區辦理,且同時須提供車輛實際使用人的姓名及身分證號碼等資料,日後車輛若有違規罰鍰及稅費問題,才能歸責於實際使用人。且自用大型車輛及營業車輛不受理拒不過戶註銷登記。。
如果您滿意本所服務,?請登入google帳戶,?點選
進入頁面,?點選google地圖左側面板末行的"撰寫評論",就能跳出"發表好評"頁面,?請點選您心目中評價本所的"星星數",再填入您的"心得感想"後,就能按"發佈好評",謝謝。
法通法律事務所高雄所地址:高雄市前鎮區桂林街102巷42號1樓
法通法律事務所台南所地址:台南市安平區郡平路458號1樓
刑罰與行政罰競合
刑罰與行政罰競合
推薦律師說法
【台南律師法通法律事務所/蔡所長】
老百姓做了一個違法行為,有可能同時構成刑罰及行政罰。 舉酒駕為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14條規定,汽車駕駛人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1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3%以上,不得駕車,違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舉發,處新臺幣1萬5,000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至保管車輛,吊扣駕駛執照。 至於刑法第185條之3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當老百姓酒測值超過0.25時,一次的酒駕行為,就會同時構成行政罰跟刑罰兩種責任。
為了避免一次的行為遭受兩次處罰,行政罰法第26條規定:「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者,依刑事法律處罰之。但其行為應處以其他種類行政罰或得沒入之物而未經法院宣告沒收者, 亦得裁處之。前項行為如經不起訴處分、緩起訴處分確定或為無罪、免訴、不受理、不付審理、不付保護處分、免刑、緩刑之裁判確定者,得依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裁處之。 第一項行為經緩起訴處分或緩刑宣告確定且經命向公庫或指定之公益團體 、地方自治團體、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支付一定之金額或提供義務勞務者,其所支付之金額或提供之勞務,應於依前項規定裁處之罰鍰內扣抵之。前項勞務扣抵罰鍰之金額,按最初裁處時之每小時基本工資乘以義務勞務時數核算。」
同時觸犯刑罰跟行政罰時,原則上以刑罰優先,除非行政罰和刑罰的種類並不相同,而可以併罰。但如果是檢察官給緩起訴或法院給緩刑,因為刑罰暫緩執行,行政罰鍰還是要罰。例外是當法官或檢察官要求被告繳交一定的金額給公庫作為獲得緩刑、緩起訴的條件時,則為免罰二次,就可以在繳交的金額或義務勞務,可以用來扣抵行政罰鍰。舉例來說,緩起訴的條件是繳交3萬元,但行政罰鍰是5萬元,當被告就緩起訴繳交3萬元後,行政罰鍰只要再繳2萬。
另外,有些情形會發生漏洞,舉例而言,逃漏稅部分,依現在稅捐稽徵法第41條規定:「納稅義務人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六萬元以下罰金。」除了徒刑之外,罰金最多只能併科6萬元。但對照所得稅法規定,除了補稅之外,還有二到三倍以下的罰鍰。因此,一個行為人,如果高額逃漏稅,遭命依所得稅法補稅五億元,行為人就會想選擇認罪協商,由法院判決其稅捐稽徵法有罪(刑罰確定),並依照「刑罰優先於行政罰」的結果,即便法院在罰鍰部份裁罰到最高的6萬元,所得稅法的二到三倍的罰鍰(即五億元補稅)就不用罰了。
如果您滿意本所服務,?請登入google帳戶,?點選
進入頁面,?點選google地圖左側面板末行的"撰寫評論",就能跳出"發表好評"頁面,?請點選您心目中評價本所的"星星數",再填入您的"心得感想"後,就能按"發佈好評",謝謝。
法通法律事務所高雄所地址:高雄市前鎮區桂林街102巷42號1樓
法通法律事務所台南所地址:台南市安平區郡平路458號1樓
法定繼承與債務之清償
法定繼承與債務之清償
推薦律師說法
【台南律師法通法律事務所/蔡所長】
按「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但權利、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不在此限。」、「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連帶清償責任。」、「繼承人未依第1156條(繼承人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第1156條之1(法院於知悉債權人以訴訟程序或非訟程序向繼承人請求清償繼承債務時,得依職權命繼承人於三個月內提出遺產清冊。)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者,對於被繼承人債權人之全部債權,仍應按其數額,比例計算,以遺產分別償還。但不得害及有優先權人之利益。」、「繼承人違反第1162條之1規定者,被繼承人之債權人得就應受清償而未受償之部分,對該繼承人行使權利。繼承人對於前項債權人應受清償而未受償部分之清償責任,不以所得遺產為限。但繼承人為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在此限。繼承人違反第1162條之1規定,致被繼承人之債權人受有損害者,亦應負賠償之責。」,民法第1148條、第1153條第1項、第1162條之1第1項、第1162條之2第1、2、3項分別定有明文。
繼承人如未於第1156條所定期間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並不當然喪失限定繼承之利益。嗣法院依第1156條之1規定,因債權人聲請或依職權命繼承人陳報時,繼承人仍應有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之機會。惟如繼承人仍不遵命開具遺產清冊,繼承人即必須依第1162條之1規定按其數額,比例計算,以遺產分別償還債務,若繼承人復未依第1162條之1規定清償時,致債權人原得受清償部分未能受償額(例如:未應按比例受償之差額或有優先權人未能受償之部分),則須依第1162條之2規定,負清償及損害賠償責任,即繼承人對於前開債權人應受清償而未受償部分之清償責任,除繼承人為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外,不以所得遺產為限。應就該未能受償之部分負清償之責。
如果您滿意本所服務,?請登入google帳戶,?點選
進入頁面,?點選google地圖左側面板末行的"撰寫評論",就能跳出"發表好評"頁面,?請點選您心目中評價本所的"星星數",再填入您的"心得感想"後,就能按"發佈好評",謝謝。
法通法律事務所高雄所地址:高雄市前鎮區桂林街102巷42號1樓
法通法律事務所台南所地址:台南市安平區郡平路458號1樓
父母贈與子女要如何才能最大免稅?
父母贈與子女要如何才能最大免稅?
推薦律師說法
【台南律師法通法律事務所/蔡所長】
基本上,父母要贈與子女,除了每年每人220萬元的贈與免稅額外,尚可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當子女於婚嫁時,給子女的婚嫁財物於100萬元內享有婚嫁免稅額,也就是,當子女結婚時,可以從父親那裡有320萬元免稅額,母親那裡有320萬元免稅額,當年度最多可接受640萬元來自父母的贈與。所以,如果新婚夫妻想要買房子又有父母親資助時,最好選擇在年底結婚,如此一來,父母親分別在年底及次年初使用該2年的贈與額度,等於可以在短時間得到父母1,080萬元贈與【(220萬元+220萬元)+(100萬元+100萬元)+(220萬元+220萬元)=1,080萬元】。
如果您滿意本所服務,?請登入google帳戶,?點選
進入頁面,?點選google地圖左側面板末行的"撰寫評論",就能跳出"發表好評"頁面,?請點選您心目中評價本所的"星星數",再填入您的"心得感想"後,就能按"發佈好評",謝謝。
法通法律事務所高雄所地址:高雄市前鎮區桂林街102巷42號1樓
法通法律事務所台南所地址:台南市安平區郡平路458號1樓
婚姻不忠與預立離婚賠償本票
婚姻不忠與預立離婚賠償本票
推薦律師說法
【台南律師法通法律事務所/蔡所長】
據報載,士林黃男與妻子李女感情不睦,黃男於99年簽發金額5000萬元的本票給李女,上面記載「離婚支付」,102年兩人協議離婚,106年李女聲請本票裁定要黃男付5000萬元,黃寄存證信函給李女表示撤銷贈與,並提起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李女主張這是黃男「履行道德上義務的贈與」不能撤銷,但法院認為以離婚為條件的贈與並不道德,加上黃男還沒付錢,有權撤銷,判黃男免付5000萬元。
按贈與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以自己之財產無償給與他方,他方允受之契約。贈與物之權利未移轉前,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但經公證之贈與,或為履行道德上義務而為贈與者,不適用之,民法第406、408條分別明文。
本件主要爭點就在於,何謂「履行道德上義務而為贈與」?法院判決指出,所謂道德上義務的贈與,常見於對長輩、幼兒的扶養,但夫妻間互相負有扶養義務,因此夫妻贈與不能算是道德義務。但本件李女是主張黃男在99年承諾她,未來縱使離婚也會給她錢,讓她生活不虞匱乏,簽下5000萬元本票給她作為保證,不過她當時沒有答應離婚。這樣的贈與是在婚姻期間預立將來離婚的賠償,已違反公序而無效,則非黃男的道德義務。
法官另考量,黃男已在訴訟中表明撤銷贈與,並在今年3月間寄發存證信函給李女,表示撤銷5000萬元贈與,一般贈與在兌現前是可以撤銷的,因此判決黃男簽發的5000萬元本票債權不存在。
如果您滿意本所服務,?請登入google帳戶,?點選
進入頁面,?點選google地圖左側面板末行的"撰寫評論",就能跳出"發表好評"頁面,?請點選您心目中評價本所的"星星數",再填入您的"心得感想"後,就能按"發佈好評",謝謝。
法通法律事務所高雄所地址:高雄市前鎮區桂林街102巷42號1樓
法通法律事務所台南所地址:台南市安平區郡平路458號1樓
繼承回復請求權之變革
繼承回復請求權之變革
推薦律師說法
【台南律師法通法律事務所/蔡所長】
一、繼承人有兩位,其中一位將土地全部辦理繼承登記在自己名下,未經另位繼承人同意。或者,未成年人由其母代理向法院聲明拋棄繼承,因拋棄繼承之聲明,違反未成年人之利益而無效,兩案都聲請依照繼承回復請求權,要求另位繼承人應將土地回復原狀。法院依照民法第1146規定,認為已經超過十年時效而駁回其訴確定。經聲請大法官解釋,於107年12月14日公布釋字第771號。
二、大法官在釋字第771號解釋中表示:1.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其繼承權、繼承回復請求權及其本於繼承權就各項繼承財產所得行使之權利(包括物上請求權),均有財產上價值,受憲法第15條保障。 2. 民法第1146條第1項規定:「繼承權被侵害者,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請求回復之。」另外賦予真正繼承人得主張繼承回復請求權,使真正繼承人於繼承財產受侵害且繼承資格遭質疑時,不必逐一證明其對繼承財產之真實權利,而僅需證明其為真正繼承人,即得請求回復繼承財產,此一權利與個別物上請求權為分別獨立且併存之請求權。 3. 依民法第144條第1項規定:「時效完成後,債務人得拒絕給付。」請求權時效完成後,在我國民法僅具有抗辯發生之效果。是民法第1146條第2項有關繼承回復請求權於時效完成後,亦僅使回復義務人得據以抗辯,至繼承權之自身則依然存在。 4. 按繼承回復請求權制度之目的係在賦予真正繼承人一特殊地位,使其得完整與快速排除表見繼承人對於繼承財產之侵害,真正繼承人之繼承回復請求權縱使罹於時效並經表見繼承人抗辯,真正繼承人雖喪失其基於該請求權所享有之特殊地位,但不因此喪失其法定繼承人地位及已當然承受之繼承財產,而仍得依民法相關規定(如民法第767條)排除侵害並請求返還。 5. 最高法院40年台上字第730號民事判例(下稱系爭判例):「繼承回復請求權,……如因時效完成而消滅,其原有繼承權即已全部喪失,自應由表見繼承人取得其繼承權。」有關喪失繼承權部分,除剝奪真正繼承人基於身分取得之繼承權,增加法無明文規定之繼承權喪失事由外,亦偏離民法所定當然繼承、繼承權屬一身專屬權等原則,根本變動真正繼承人依法繼承所已形成之既有權利義務關係,進而使真正繼承人喪失繼承財產之個別財產權,無法對繼承財產主張其本得行使之個別物上請求權或其他權利。系爭判例不但使表見繼承人得為時效抗辯,尚且使真正繼承人原有繼承權全部於短期內喪失,無異於使其原依民法第767條所得主張之物上請求權時效亦因而縮短至2年或10年,將發生更嚴重之當然失權效果。即使其侵害行為係於繼承開始之10年後始發生者,亦同。對於真正繼承人而言,實屬過苛。是系爭判例有關真正繼承人之「原有繼承權即已全部喪失,自應由表見繼承人取得其繼承權」部分,與憲法第15條保障人民財產權之意旨不符,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不再援用。 6. 為維護表見繼承人長期占有所形成之既有法秩序,並兼顧民法第1146條就繼承回復請求權設有時效之制度目的,真正繼承人本於其繼承權,不論是就其動產、已登記或未登記不動產,依民法第767條規定行使物上請求權時,仍應有民法第125條等有關時效規定之適用。於此範圍內,本院釋字第107號及第164號解釋,應予補充。
如果您滿意本所服務,?請登入google帳戶,?點選
進入頁面,?點選google地圖左側面板末行的"撰寫評論",就能跳出"發表好評"頁面,?請點選您心目中評價本所的"星星數",再填入您的"心得感想"後,就能按"發佈好評",謝謝。
法通法律事務所高雄所地址:高雄市前鎮區桂林街102巷42號1樓
法通法律事務所台南所地址:台南市安平區郡平路458號1樓
酒駕三讀重罰累犯、拒測
酒駕三讀重罰累犯、拒測
推薦律師說法
【台南律師法通法律事務所/蔡所長】
立法院院會於3月26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
根據新制,機車首度酒駕可處1.5萬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汽車則為3萬元以上、12萬元以下罰鍰;如二度酒駕之累犯,機車及汽車酒駕累犯,則各處以最高罰鍰9萬元及12萬元;第三度則以前次之罰鍰金額,再加罰9萬元,可累次重罰。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照,並不得再考領。
在吊扣吊銷相關規定,若酒測值超過0.15至0.25毫克,除了處以罰鍰外,均須當場移置保管汽、機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1年至2年;附載未滿12歲兒童,或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2年至4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在拒絕酒測、不依照指示停車接受稽查部分,罰鍰從原先的9萬元,提高成2倍、18萬元;如果在5年內累犯(指拒測),可處36萬元罰鍰,若第三度違規者,則按前次罰鍰金額(36萬元),再加罰18萬元。
新制新增「酒精鎖」規定,但僅用於「因酒駕吊銷駕照,須重新考照」者,若未依規定配備「車輛點火自動鎖定裝置(指酒精鎖)」,可處6000元以上、1萬2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若由他人代為解鎖者,處罰行為人6000元以上、1萬2000元以下罰鍰。
新制就職業駕駛酒駕部分,根據新條文,汽車運輸業的職業駕駛人因執行職務,駕駛汽車因酒駕等致他人受有損害而應負賠償責任者,法院得因被害人之請求,依侵害情節,酌定損害額3倍以下之懲罰性損害賠償金,令該汽車運輸業者賠償。但如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已盡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業者不負賠償責任。
此外,因近年「慢車」酒駕肇事事件頻傳,三讀條文也規定,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三輪車等「慢車」,如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者,其罰鍰亦從現行的300元以上、600元以下,提高為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拒絕酒測的罰鍰也變成2倍,可處2400元。
如果您滿意本所服務,?請登入google帳戶,?點選
進入頁面,?點選google地圖左側面板末行的"撰寫評論",就能跳出"發表好評"頁面,?請點選您心目中評價本所的"星星數",再填入您的"心得感想"後,就能按"發佈好評",謝謝。
法通法律事務所高雄所地址:高雄市前鎮區桂林街102巷42號1樓
法通法律事務所台南所地址:台南市安平區郡平路458號1樓
2018年7月9日 星期一
繼承人拋棄繼承能否領勞退金或勞保遺囑年金?
繼承人拋棄繼承能否領勞退金或勞保遺囑年金?
推薦律師說法
【台南律師法通法律事務所/蔡所長】
勞工退休金屬個人財產,繼承人只要符合資格,即可領取。若是拋棄繼承,則無法領取死亡親屬之勞退金,由沒有辦理拋棄繼承的遺屬請領。遺屬請領順位一為配偶及子女,二為父母,三為祖父母,四為孫子女,五為兄弟、姊妹。換言之,勞工退休金是雇主將原本得給付勞工的退休金,依法提前至每月提撥進勞工個人專戶中,屬個人遲延所得,需等到勞工年滿60歲才可請領,當勞工過世後,繼承者就能領取個人專戶退休金,若勞工於請領退休金前死亡,仍可由遺屬或遺囑指定請領人請領退休金。
勞保給付屬社會保險,並非個人財產,無論繼承人是否拋棄繼承,只要符合資格,即可請領相關給付,沒有拋棄繼承無法領取的問題,全面採順位請領,也就是當被保險人過世後,家屬若符合相關資格,即可請領死亡給付、遺屬年金給付等。
如果您滿意本所服務,?請登入google帳戶,?點選
進入頁面,?點選google地圖左側面板末行的"撰寫評論",就能跳出"發表好評"頁面,?請點選您心目中評價本所的"星星數",再填入您的"心得感想"後,就能按"發佈好評",謝謝。
法通法律事務所高雄所地址:高雄市前鎮區桂林街102巷42號1樓
法通法律事務所台南所地址:台南市安平區郡平路458號1樓
2018年4月6日 星期五
遺囑子女不孝條款與特留分
遺囑子女不孝條款與特留分
推薦律師說法
【台南律師法通法律事務所/蔡所長】
據報載,桃園賴婦生前育有7名女兒和小兒子,將近億元遺產全給小兒子曹男,並於2011年公證遺囑寫道「因女兒們都沒來看我,我的財產不給女兒們繼承...,全部由長子曹XX一人單獨繼承。」而姊姊們及其家屬當然不服,反駁他的說法,並決定打官司討回特留分。
桃園地院認為,遺囑中提到女兒沒探望非屬「對繼承人重大虐待或侮辱事件」,故不符合民法規定喪失繼承權原因,而賴婦所立的遺囑,已侵犯其他女兒特留分。
按民法第1145條第1項第5款規定:有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者,喪失其繼承權。所謂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情事,係指以身體上或精神上之痛苦加諸於被繼承人而言,凡對於被繼承人施加毆打,或對之負有扶養義務而惡意不予扶養者,固均屬之,即被繼承人(父母)終年臥病在床,繼承人無不能探視之正當理由,而至被繼承人死亡為止,始終不予探視者,衡諸我國重視孝道固有倫理,足致被繼承人感受精神上莫大痛苦之情節,亦應認有重大虐待之行為(最高法院民事判例74年台上字第1870號)。又民法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條第一項第五款所稱被繼承人之表示,不必以遺囑為之(最高法院民事判例22年上字第1250號)。因此,本件爭點在於賴婦所寫遺囑內容是否有明確表明:「對於被繼承人施加毆打」?或「對之負有扶養義務而惡意不予扶養」?或「賴婦終年臥病在床,繼承人無不能探視之正當理由,而至被繼承人死亡為止,始終不予探視,故立遺囑人賴婦於遺囑中明確表示該六名女兒不得繼承」?
如果您滿意本所服務,?請登入google帳戶,?點選
進入頁面,?點選google地圖左側面板末行的"撰寫評論",就能跳出"發表好評"頁面,?請點選您心目中評價本所的"星星數",再填入您的"心得感想"後,就能按"發佈好評",謝謝。
法通法律事務所高雄所地址:高雄市前鎮區桂林街102巷42號1樓
法通法律事務所台南所地址:台南市安平區郡平路458號1樓
2018年4月5日 星期四
離婚配偶可請求分配公務員退休金
離婚配偶可請求分配公務員退休金
推薦律師說法
【台南律師法通法律事務所/蔡所長】
據報載,年金新制將在今年七月一日上路,未來離婚公務人員配偶可以請求分配退休金。立委尤美女表示,這是對夫妻中、弱勢另一半的保障,也有相關配套,並無疑慮。
按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82條規定:「公務人員之離婚配偶與該公務人員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滿二年者,於法定財產制或共同財產制關係因離婚而消滅時,得依下列規定,請求分配該公務人員依本法規定支領之退休金:一、以其與該公務人員法定財產制或共同財產制關係在該公務人員審定退休年資期間所占比率二分之一為分配比率,計算得請求分配之退休金。二、前款所定得請求分配之退休金數額,按其審定退休年資計算之應領一次退休金為準。三、所定法定財產制或共同財產制關係期間之計算以月計之,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四、本項第一款所定二分之一分配顯失公平者,當事人一方得聲請法院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前項所定離婚配偶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依其他法律得享有退休金者,其分配請求權之行使,以該公務人員得依該其他法律享有同等離婚配偶退休金分配請求權者為限。」「第一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公務人員之離婚配偶自知悉有第一項請求權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制或共同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公務人員係命令退休或本法公布施行前退休者,其依本法支領之退休金,不適用本條規定。」「本法公布施行前已離婚者,不適用本條規定。」又同法第83條規定:「公務人員之離婚配偶依前條規定請求分配公務人員退休金,其給付方式依當事人之協議。無法協議或協議不成者,得通知退休金審(核)定機關於審定該公務人員退休金時,按前條規定審定應分配之退休金總額並由支給機關一次發給。」
今年7月開始離婚的公務員另一半,可按比例分配退休金,這個規定雖然不溯及既往。只要結婚超過2年,離婚後另一半,可以在公務人員退休時,依婚齡請求分配退休金,假設某人擔任公職30年,結婚10年離婚,婚齡在退休年資占了3分之1,以此請領2分之1的退休金,可分得6分之1的退休金。多次婚姻也可依比例計算,另一半出軌等特殊情況,也得向法院聲請調整或免除。
如果您滿意本所服務,?請登入google帳戶,?點選
進入頁面,?點選google地圖左側面板末行的"撰寫評論",就能跳出"發表好評"頁面,?請點選您心目中評價本所的"星星數",再填入您的"心得感想"後,就能按"發佈好評",謝謝。
法通法律事務所高雄所地址:高雄市前鎮區桂林街102巷42號1樓
法通法律事務所台南所地址:台南市安平區郡平路458號1樓
2018年2月27日 星期二
未辦拋棄繼承仍要償還被繼承人全部債務
法定繼承與債務之清償
推薦律師說法
【台南律師法通法律事務所/蔡所長】
按「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但權利、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不在此限。」、「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連帶清償責任。」、「繼承人未依第1156條(繼承人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第1156條之1(法院於知悉債權人以訴訟程序或非訟程序向繼承人請求清償繼承債務時,得依職權命繼承人於三個月內提出遺產清冊。)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者,對於被繼承人債權人之全部債權,仍應按其數額,比例計算,以遺產分別償還。但不得害及有優先權人之利益。」、「繼承人違反第1162條之1規定者,被繼承人之債權人得就應受清償而未受償之部分,對該繼承人行使權利。繼承人對於前項債權人應受清償而未受償部分之清償責任,不以所得遺產為限。但繼承人為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在此限。繼承人違反第1162條之1規定,致被繼承人之債權人受有損害者,亦應負賠償之責。」,民法第1148條、第1153條第1項、第1162條之1第1項、第1162條之2第1、2、3項分別定有明文。
繼承人如未於第1156條所定期間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並不當然喪失限定繼承之利益。嗣法院依第1156條之1規定,因債權人聲請或依職權命繼承人陳報時,繼承人仍應有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之機會。惟如繼承人仍不遵命開具遺產清冊,繼承人即必須依第1162條之1規定按其數額,比例計算,以遺產分別償還債務,若繼承人復未依第1162條之1規定清償時,致債權人原得受清償部分未能受償額(例如:未應按比例受償之差額或有優先權人未能受償之部分),則須依第1162條之2規定,負清償及損害賠償責任,即繼承人對於前開債權人應受清償而未受償部分之清償責任,除繼承人為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外,不以所得遺產為限。應就該未能受償之部分負清償之責。
如果您滿意本所服務,?請登入google帳戶,?點選
進入頁面,?點選google地圖左側面板末行的"撰寫評論",就能跳出"發表好評"頁面,?請點選您心目中評價本所的"星星數",再填入您的"心得感想"後,就能按"發佈好評",謝謝。
法通法律事務所高雄所地址:高雄市前鎮區桂林街102巷42號1樓
法通法律事務所台南所地址:台南市安平區郡平路458號1樓
2017年10月24日 星期二
哪些情形不能易科罰金?
哪些情形不能易科罰金?
推薦律師說法
【台南律師法通法律事務所/蔡所長】
我國刑法第41條第1項規定,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因此,易科罰金,需要符合兩個要件:第一:最重法定本刑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法院宣告刑度必須在6個月以下。舉例來說,我國刑法對於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因此,發生死亡車禍時,肇事者是職業駕駛,如果遇到「無照駕駛」、「酒駕」、「毒駕」、「行使人行道或行經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時,涉及的刑法第276條第2項業務過失致死原本是符合易科罰金標準,然而,因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6條第1項規定了該4種加重其刑至1/2的類型,法院認為該條例的加重,使原本的過失致死成為一個法定刑加重至最重7年半的獨立罪名,因此,不符合易科罰金要件,法官也無庸諭知易科罰金的標準。
那有問題的是,既然不能易科罰金,是否就得入監?不一定,因為我國刑法有所謂「易服社會勞動」的制度,只要是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不管最重法定刑有多重,被告仍可以在執行時,請求檢察官以每6個小時社會勞動折算1日,而勞動履行期間,不得逾一年。
那有些讀者會認為,既然可以易服勞動服務,就必然不用關?不對!因為,是否准許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是檢察官的權限,可以個案審查是否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此外,易服社會勞動還要考量受刑人身心健康是否適合,這是檢察官職權裁量範圍,因此,如果檢察官認為不進去關,無法矯正,那也可以不准許易服勞動服務。
如果您滿意本所服務,?請登入google帳戶,?點選
進入頁面,?點選google地圖左側面板末行的"撰寫評論",就能跳出"發表好評"頁面,?請點選您心目中評價本所的"星星數",再填入您的"心得感想"後,就能按"發佈好評",謝謝。
法通法律事務所高雄所地址:高雄市前鎮區桂林街102巷42號1樓
法通法律事務所台南所地址:台南市安平區郡平路458號1樓
2017年9月4日 星期一
7子女和母爭遺產,媽先分一半再平分
遺產與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推薦律師說法
【台南律師法通法律事務所/蔡所長】
據報載,楊姓地主去年過世,留下土地和現金,扣除遺產稅後,還有1億8千多萬元。楊妻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先分一半遺產,其餘再和子女均分。7子女不贊成,認為這些土地祖產,不是父母婚後買來,不該列為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標的,應平分。法官審理後,以子女無法提出證明是祖產,認定土地屬夫妻財產,判決楊妻先分一半,剩餘再和7名子女均分。
按夫或妻之財產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由夫妻各自所有。不能證明為婚前或婚後財產者,推定為婚後財產;不能證明為夫或妻所有之財產,推定為夫妻共有(民1017)。又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在此限: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二、慰撫金。依前項規定,平均分配顯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第一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第一項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民1030-1)。
如果您滿意本所服務,?請登入google帳戶,?點選
進入頁面,?點選google地圖左側面板末行的"撰寫評論",就能跳出"發表好評"頁面,?請點選您心目中評價本所的"星星數",再填入您的"心得感想"後,就能按"發佈好評",謝謝。
法通法律事務所高雄所地址:高雄市前鎮區桂林街102巷42號1樓
法通法律事務所台南所地址:台南市安平區郡平路458號1樓
2017年6月6日 星期二
論應受監護宣告之人聲請監護宣告
【台南律師推薦說法/蔡所長】
應受監護宣告之人可否以本人名義聲請監護宣告?實務上以本人名義提起之監護宣告聲請,多為法律扶助案件,其原因在於本人無資力而能通過法律扶助之審查,其家屬則否,且法律扶助基金會亦願意負擔精神鑑定之費用,然曾發生本人無意思能力,卻由安置機構社工自取用於請領零用錢之印章,委任律師後提起監護宣告聲請,經法院訊問本人確認其毫不知悉,亦無能力理解向法院提起聲請或委任律師之情事,故才衍生出後續法律爭議。本文即是摘錄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05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1號之審查意見為說法如下。
按對於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之效果者,法院得因本人、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檢察官、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之聲請,為監護之宣告,民法第14條第1項定有明文。又按於聲請監護宣告事件及撤銷監護宣告事件,應受監護宣告之人及受監護宣告之人有程序能力。如其無意思能力者,法院應依職權為其選任程序監理人,家事事件法第165條亦有明定。是民法第14條第1項明文賦予應受監護宣告之人「本人」有聲請監護宣告之權能,並於家事事件法第165條為配套之程序能力特別規定,故應受監護宣告之人縱無意思能力,仍得以本人名義聲請監護宣告。
應受監護宣告之人以本人名義提出聲請,縱然有欠缺意思能力之情形,法院仍得依法為其選任程序監理人,訊問應受監護宣告之人,並經有精神科專科醫師或具精神科經驗之醫師參與鑑定,法院再就應受監護宣告之人之精神或心智狀況訊問鑑定人後,始得為監護宣告(家事事件法第 167條參照)。是賦予其自主發動監護宣告程序之權能,對其權益之保障並無不利。
如果您滿意本所服務,⑴請先登入google帳戶,⑵點選下方本所地址,即可連結進入google地圖,⑶請在地圖左側面板末行,直接點選"撰寫評論",就能跳出"發表好評"頁面,此時,請先點選您心目中評價本所的"星星數",再填入您的"心得感想"後,就能按"發佈好評",謝謝。
高雄所地址:高雄市前鎮區桂林街102巷42號
台南所地址:台南市安平區郡平路458號
論扶養費-從聲請時起算?裁定確定時起算?
【台南律師推薦說法/蔡所長】
甲與乙原為夫妻關係,婚後育有未成年子女丙,嗣甲與乙離婚,並約定丙權利義務之行使負擔由甲任之,然乙對丙仍負扶養義務,卻未支付扶養費,未成年子女丙爰向法院聲請命乙給付扶養費,此時,丙可否請求自聲請之日起算,或需自裁定確定之日起算?
實務上有論者認為請求給付扶養費事件有涉及法官裁量者,係因實體之非訟化所致,法院就實體上權利義務關係具體之法律效果為裁量形成性裁判,此係因實體上未有明確具體之權利義務關係內容,而有待於法院予以形成而為裁量判斷;扶養費用屬扶養方法之一種,應給付之數額,係待本件裁定確定後,始得形成確定,於本件裁定確定前,相對人之給付義務尚未確定,故聲請人主張相對人應自聲請時起給付扶養費云云,尚非可採。且法院本得依職權酌定扶養費之數額或扶養方法,聲請人請求之數額及期間僅係促使法院職權之發動,並不生拘束法院之效力。再者,在給付扶養費事件中,受扶養權利者於裁定確定之日前,其受扶養之狀態已獲得滿足,而該期間所生費用,自應由代墊之他人依不當得利之相關規定向負扶養義務者請求返還;因此,倘任受扶養權利者得自聲請之日起請求給付扶養費,則自聲請之日起迄至裁定確定之日,該期間之請求恐於法無據,蓋受扶養權利者實際上並無不利益之情事,則此時丙提起命乙給付至成年時之扶養費之聲請,自應自裁定確定之日起算。
然而,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05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14號研討結果認為,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負擔(含未成年子女扶養請求)事件,係家事非訟事件,就未成年子女請求扶養事件,聲請人除應表明聲請之意旨及其原因事實外,亦應於準備書狀或於筆錄載明請求之金額、期間及給付方法,即其請求之聲明。法院命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不受聲請人聲明之拘束者,僅以命給付扶養費之負擔或分擔為限,其餘如應給付扶養費之起迄期間等,仍應以當事人之聲明為據。當事人聲明超過法院准許之範圍,法院仍應為駁回之諭知。又給付扶養費之請求,就屬於給付方法之給付金額判斷,固為法院職權裁量事項,不受聲請人聲明之拘束;但就該請求之權利是否發生及其數額之裁定,要屬確認及給付性質,難謂係形成法律關係之裁定。是以,法院命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有關應給付扶養費之起迄期間,既應以當事人之聲明為據,則此時丙自得請求自聲請日起算扶養費。
如果您滿意本所服務,⑴請先登入google帳戶,⑵點選下方本所地址,即可連結進入google地圖,⑶請在地圖左側面板末行,直接點選"撰寫評論",就能跳出"發表好評"頁面,此時,請先點選您心目中評價本所的"星星數",再填入您的"心得感想"後,就能按"發佈好評",謝謝。
高雄所地址:高雄市前鎮區桂林街102巷42號
台南所地址:台南市安平區郡平路458號
訂閱:
文章 (At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