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28日 星期六

父借孫名買基金,兒私吞,法院判還

借名登記案例
台南律師法通法律事務所
載,牙姓男子聽銀行理財專員建議,用孫子的名義買了4百多萬元基金,因兒子欠債,贖回私吞,他打官司,法院認定是借名登記,判歸原主。
本件判決認為牙姓男子是借用孫子的名義開戶,使用主導權也是牙決定,以帳戶是借名登記,判兒子還錢,而得此心證的依據,是基於銀行理專作證,該理專證明是他建議牙姓男子可投資境外基金,如資本利得加上利息低於佰萬元就可免稅,故經牙姓男子同意後,他依其指示,到牙姓男子的孫子家中,把申請書交給其父母填寫,並陪同牙姓男子匯款,存摺印章都交牙姓男子保管,而在下單前,都經過牙姓男子確認選擇投資之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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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2月27日 星期五

兒墜樓,死因不詳,可能為自殺,無保險金

保險-理賠-自殺案例
台南律師法通法律事務所
載,張姓大學生從住處墜下身亡,張母認為是意外,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遭拒,向法院訴請給付保險金貳佰萬元,但法院認為雖然死亡證明書上記載死因不詳,但因張大學生自殺機率相當高,故認為保險供思不用賠償。
本件法院是認為張母第一時間向警察說「發現他從窗戶往下跳」,且張男房內並無打鬥侵入跡象,身上也無傷痕,加諸死者身高176公分,窗戶離地1公尺,不可能有所謂失足,且死者是顱骨骨折、胸腔出血而身故,研判應是頭先著地,自殺機率較高,故張母無法證明是意外,則依舉證法則,判決保險公司不用給付理賠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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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2月14日 星期六

盜版日色情片 建國商圈搜10萬片

色情片與與智慧財產著作權
高雄律師法通法律事務所
載,二總隊刑警大隊偵三隊去年8月接獲日本成人色情產業委託「特定非營利活動法人知的財產振興協會」跨國來台提告,指高雄電腦街建國路商圈有不法店家公開販售盜版成人色情光碟;警方逮獲5店家與1燒錄工廠,查扣10萬多片盜版光碟片,侵權高達8千萬元。盜版光碟片一片賣30元到50元,藍光賣60元到100元;正版影音光碟片則在900元到4500元不等,推算盜版店面營收,一個月營業額平均超過30萬元。
按色情片是否違反著作權法?必須看情節而定,如果是有一定劇情者,現行智慧財產法院是認為有著作權保障之適用,而所保障者,乃其劇情的情節,並非動作,且所謂情節必須具有創意。至於有無陳列色情片於公眾場所供人閱覽?此部分涉及有無可翻閱觀賞等情事,不一定會成立妨害風化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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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2月12日 星期四

醫師建議病患坐計程車轉診,中途不幸死亡,無過失

醫師與業務過失
高雄律師法通法律事務所
載,徐姓病患於98年4月14日因胸悶不適,到台北市國泰內湖診所就醫,巫姓醫師懷疑是心肌梗塞,建議轉診到大醫院,徐男在同事陪同下搭計程車,過程中身體強烈抽搐,急救後仍不治,事後檢方認為是巫男建議坐計程車前往,因車上無急救設備,才造成悲劇,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起訴,但地院審理後,判巫男無罪。
本件法院認為巫姓醫師除了建議轉診外,也通知國泰總院將有病患過去,且在離開前巫男也提供舌下硝化片,讓血管擴張,爭取時間,且計程車車程也無明顯較費時,並無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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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2月8日 星期日

離婚與子女監護、會面交往
台南律師法通法律事務所
夫妻離婚後,如果有未成年子女,當會面臨該如何定監護權為何人所有?法院基本上會採納社工報告,如果能維持共同監護就儘量維持,並定下由何人為主要照顧者。但如果父母間非得讓之子女選擇跟其中一方,則法院在審酌子女最佳利益下,就會抉擇判決由哪一方擔任監護權人,並在判決書中裁定另一方得如何與未成年子女為會面交往事件。
而現在出現問題的是,常常在法院判決前有所謂暫時處分之情形,也就是由法院就判決前的子女該由何人暫時照顧部分先為裁定,而在父母無法和睦相處下,常發生子女會面交往事件之執行問題。也就是,拒絕他方行使會面交往權利。而基本上,對未成年子女行使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僅負有幫助及協調未成年子女與另一方會面交往之協力義務,無從強制子女與他方會面交往,亦不負積極交出子女之義務。是他方不得獲得探視時,必須向法院聲請執行,而該執行法院則會定履行期間命他方履行,如仍未盡協調或幫助會面交往進行者,執行法院僅得依強制執行法第128條第1項規定不可代替行為請求權之執行方法處罰,不得依同法條第3項處罰或以直接強制方法將子女取交債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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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2月7日 星期六

網拍OK繃挨罰3萬太重,撤銷只罰3-5千

藥事法
高雄台南律師法通法律事務所
載,月薪25K的張姓女子,上網拍賣65元的繃帶,被罰了3萬元,法院認為罰太重,判只能罰3至5千元。
按醫療器材只有藥商、器材商能在網路販賣,一般民眾上網拍賣,違反行政規定,可以罰錢,即使價值不高的醫療器材如一包棉花、紗布、醫用口罩,上網拍賣被查獲,罰款是違規可罰3萬到15萬元。
本件法院審理時認定OK繃確屬醫療器材,張女違反了藥事法,但考量張女是餐廳服務生,月入不豐,家中經濟不佳,網拍二手藥布是為了惜物、減少一點損失,並非為了圖利,且藥布是向合法商店購買,不是違法醫療器材、還沒賣出就被查獲,未造成危害,判決應減輕到3千至5千元罰款才合理,應屬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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