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與業務過失
高雄律師法通法律事務所
據報載,徐姓病患於98年4月14日因胸悶不適,到台北市國泰內湖診所就醫,巫姓醫師懷疑是心肌梗塞,建議轉診到大醫院,徐男在同事陪同下搭計程車,過程中身體強烈抽搐,急救後仍不治,事後檢方認為是巫男建議坐計程車前往,因車上無急救設備,才造成悲劇,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起訴,但地院審理後,判巫男無罪。
本件法院認為巫姓醫師除了建議轉診外,也通知國泰總院將有病患過去,且在離開前巫男也提供舌下硝化片,讓血管擴張,爭取時間,且計程車車程也無明顯較費時,並無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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