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31日 星期五

離婚、爭取子女監護權

離婚、爭取子女監護權
高雄離婚律師推薦專欄
【法通法律事務所/蔡律師】
Q、夫妻離婚時,有未滿20歲的小孩,該怎麼處理?
A:未成年子女,基本上由夫妻雙方自行協議由何人負責。只有當無法協議或協議不成時,才聲請法院酌定。
Q、祖父母可以聲請擔任監護人嗎?
A:民法第1055 條規定,聲請人可以是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因此,如果祖父母想要爭取監護權,也可以聲請法院酌定。
Q、聲請事項有哪些?
A:除最基本的監護權由聲請人擔任外,要注意幾點,第一,若子女未與自己同住,應附帶聲請法院裁定交付子女。第二,可以併同聲請法院命對方給付子女扶養費用。
Q、扶養費用給付型態?
A:基本上是分期給付,但可以聲請法院准予命若遲誤一期履行,其後之期視為亦已到期。
Q、法院酌定監護的類型?
A:法院基本上會命父親或母親單獨擔任監護人,但也可以同時擔任監護人,並由某方擔任主要照顧者。
Q、法院怎麼判斷監護權該給誰?
A:法院審酌子女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子女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
Q、法院會聽小孩的意見嗎?
A:基本上法院會發函請社工訪視。只有當子女滿七歲以上,法院才於必要時會聽取子女的意見。
Q、怎麼證明自己比對方更適合擔任監護人?
A:提出自己適任之證據,如工作及收入證明、過去照顧該子女生活、教育、醫療之證明,有協助照顧子女之支援系統等。
Q、怎麼主張他方不適任?
A:他方過去疏於照顧或照顧不當之行為或將來無照顧之意願及能力之事證、未負擔子女生活費用、對子女施暴、虐待或有害子女身心健康之行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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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17日 星期五

如何分割共有物?

如何分割共有物?
台南民事律師推薦
【法通法律事務所/蔡律師】
、如何分割共有物?
A:分割共有物之目的在消滅共有關係,可分成協議分割與裁判分割,前者必須全體共有人同意,後者則由共有人之一向法院提出訴訟為之,得隨時請求分割共有物,例外是因為物之使用目的不能分割或契約訂有不分割之期限者,例如:共有道路、界標、界牆,共有之契據,區分所有建物之基地等,以及區分所有建物之共用部分、法定空地、畸零地、遺囑禁止遺產之分割者等。
Q、共有物分割之訴,該如何主張?
A:共有物分割之訴,係以分割請求權為訴訟標的,每一位共有人都可以主張自己之分割方案,由法院就各不同分割方案選擇最有利之方案,或者,由法院職權認定如何分割最合乎公平。法院裁判主文僅須就分割方法為決定,勿庸諭知准予分割。需注意者,法院對於分割共有物之訴,是不受原告及被告主張分割方法之拘束,若法院判決之分割方法與原被告主張者不同, 亦毋庸駁回原告其餘之訴。 Q、如果缺一共有人同意或應訴,該如何處理?
A:法院實務上常見起訴的錯誤,就是少列一共有人為當事人,此時該訴訟當事人即非適格,會被直接駁回。又訴訟中共有人死亡者,應追加辦理繼承登記之聲明。無繼承人或有無繼承人不明,應選定或選任遺產管理人代替繼承人地位進行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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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15日 星期三

遺產與繼承專題Ⅰ

繼承遺產
台南遺產律師推薦專題
【法通法律事務所/蔡律師】
Q、何謂遺產?
A:被繼承人死亡後,必須先討論遺產範圍為何。如有婚姻關係者,必先扣除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數額後,方計算生前財產。生前財產先將生前因結婚、分居或營業而贈與繼承人之財產,依贈與時之價值計入遺產後,減去生前所負債務後,該額度方屬於遺產範圍。
Q、遺產繼承人之順序?
A:第一順序者係直系血親卑親屬(與配偶均分),第二順序乃父母(配偶先拿1/2),第三順序乃兄弟姊妹(配偶先拿1/2),第四順序乃祖父母(配偶先拿2/3)。同為直系血親卑親屬中,親等近者排除親等遠者(即孩子優先於孫子繼承),如孩子其中一房早夭,則可由孫子代位繼承該孩子房份,如全部早夭,則由孫子繼承各房份。
Q、難道一定得繼承?
A:依據98.6.10新修正民法第1148條係以限定繼承為原則,繼承人僅以所繼承遺產清償繼承債務,不足部分,繼承人不用以自己固有財產清償;如有剩餘,則仍得繼承之。至於拋棄繼承,依據民法第1174條,繼承人在知悉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表示不要繼承過世被繼承人生前所遺留下來的「全部財產及債務」,並以書面通知因為您拋棄而應為繼承人之人;如果您是因為他人拋棄繼承才成為繼承人的話,也是從知悉得繼承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
Q、如果不辦理繼承,會如何?
A:土地或建築改良物,自繼承開始之日起逾一年未辦理繼承登記者,經查明即公告三個月內聲請登記,逾期仍未聲請得由地政機關予以列冊管理。管理期間為十五年,逾期仍未聲請登記者,由地政機關將該土地或建築改良物清冊移請國有財產局公開標售。標售所得之價款應於國庫設立專戶儲存,繼承人得依其法定應繼分領取。逾十年無繼承人申請提領該價款者,歸屬國庫。經五次標售而未標出者,登記為國有,自登記完畢之日起十年內,原權利人得檢附證明文件按其法定應繼分,向國有財產局申請專戶提撥發給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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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14日 星期二

檢察官、警察通知到案接受詢問,你有何權利?

檢察官、警察通知到案接受詢問,你有何權利?
台南刑事律師專欄
【法通法律事務所/蔡律師】
刑事案件中嫌疑人自己於警察或檢察官面前所做的供述,除非有明確證明是虛假供述,否則一般而言,該筆錄自白都會被認定說的內容是真實。因此,本文就是在向讀者說明,當你接到警察或檢察官通知到案接受訊問時,你應該有的權利?你要做的事有哪些?你如何應對訊問?。
開宗明義跟各位讀者聲明,記住,唯一能發現真相的地方,是神的法庭,你千萬不要對人類的審理過程抱持太大期望!兵法有云:置之死地而後生,你有上述概念後,那就切入主題。既然警察、檢察官都通知你到案說明,那代表他們不是你的朋友,而他們最想要的是『你親口說出他們要的劇本』,並寫在筆錄上讓您簽名,而你必須審酌下列幾點來因應:
一、你必須先確認自己的籌碼到哪裡?對你不利的證據有哪些?對你有利之證據有哪些?涉犯刑度是到哪裡?是不是僅有起訴、不起訴?有無可能緩起訴?如果你沒有犯罪,但涉及刑責低,又很不幸沒證據證明自己清白,有時候你必須抉擇,是否為了迎接後續審理的不確定性而必須選擇較低的訴訟風險,也就是認罪(自首)換緩起訴處分。當然,如果刑責很重,例如三年以上之重罪,或者根本不是你做的,那身為嫌疑人的你,就是要不要承認犯罪的抉擇,如果要承認犯罪,就必須追求減輕刑度之目的,否則就是兵法上所稱的『費留』,而這時候你就必須姿態放軟!但如果你不承認犯罪,縱使證據都指向你,而你有決心抱持被羈押也要捍衛自己清白時,那你可以繼續閱讀下面內容。
二、檢察官、警察在問你話前,都已經有一套劇本在心中,而他們要你的回答,就是要你親口說出他們要的犯罪構成要件事實!所以,檢警最怕的是你保持緘默!因為這樣他們就不能拿到證據之王『你的口供』,就只能尋求其他證人、證物來佐證他們說的內容是實在!如果你開口陳述,因為你並不是律師,有些法律要件都會在他們的問話中夾帶著,你不小心就會掉進陷阱,他們就達陣成功,而你必須付出經年累月審理的代價。所以最好的情形是回應他們:『很抱歉,我行使緘默權』,但檢警也不是省油的燈,他們會勸說你開口,最常見的是扮白臉跟你說這小事,說出來就沒事,或者伴黑臉跟你說你這要羈押,你如果不認罪,就去跟法官說,但你還是一句話,很抱歉,縱使你因為我不說而要羈押我,我也要保持緘默。
三、如果你決心要向檢警說出你的辯解,那你必須把握幾點原則:
(一)先諮詢跟本所蔡所長同樣資深的律師,因為你不懂法律,所以你會說太多自以為是但對於檢警而言是廢話的東西,而這些會被認為你在說謊才在那邊扯東扯西,要說,就要說重點。而哪裡是重點,這就必須交由專業的律師來做決定。
(二)你否認犯罪時,檢警打斷你辯解,你該如何做?你要有一個概念,我國是採一問一答始末陳述,所以怎麼問話是檢警的權力,但如何逐一針對問話內容回答,是你的權利。他們必須照你說的內容打在筆錄!但因為你是否認犯罪,所以您否認的這些話原則上是抵觸他們認定您有罪的劇本,是他們最不想打在筆錄,所以,他們會以各種『合法』手段讓你這些話不出現在筆錄裡面,最常見的是『打斷你的回答』,不在筆錄上打你剛剛回答的內容,跟你說:『這不是重點』『這不重要』『你的回答跟別人不一樣,你真的要這樣說嗎?』然後你因為身在迷霧中,常會被牽著跑,常常沒異議並要求記載筆錄,就當場忘記記載你想要記載的內容。因此,奉勸讀者一句話,凡是遇到檢警打斷你回答的時候,你要直接說:「很抱歉,這是我的回答時間,請你不要打斷我的回答,並如實記載筆錄,否則您不會簽名。」當然你會覺得這樣會不會惹怒到他們,筆者跟你說一句話,他們已經把你當嫌疑犯要給你定罪起訴,你還在以溫良恭儉讓的態度擔心警檢會不會惹怒,如果一直畏畏縮縮,他們會當你是好欺負。如果你怕被恐嚇,別忘了,你可以請律師陪同詢問,並充當您的證人。
(三)他們並不是主導者,主導者是你。如果檢警還是一直打斷你的回答,一直在那邊盧說是你做的,而不願照你回答內容打筆錄時,你可以怎麼做?記住一句話,這筆錄沒你的簽名是沒有用的!你不願意說,他們就沒辦法,是你給他們恩惠!是你開口讓他們得到你的口供!如果檢警還是一直打斷你的回答,你這時候可以直接對錄音機說:「我拒絕做筆錄!因為檢警都打斷我的回答!」只要這份筆錄沒經過你簽名,這份筆錄就是無效,就是白做工!而檢警最多詢問時間就是二十四小時,他們沒時間也最擔心您不簽名。
(四)檢警問題會夾雜很多假設,你必須逐一回答,並記明筆錄,不可省略!記住,夾雜假設是檢警最常見的問話方式,因為他們必須先把劇本寫好,這是他們的方式,但既然他們可以這樣問,你當然可以逐一拆解並逐字回答,你千萬不要輕易放棄你的權利,因為你絕對有權逐一針對問話內容回答,如果他們不願意讓你逐一回答並打斷你,你就照著本文上面說的做。但注意的是,如果他們讓你逐一回答,記住,你不可以聽信檢警說:「你剛剛說的不重要,不用記」「有錄音,我幫你打的筆錄是重點,不可能逐一打字」等話!你要做的事,必須確認你說的重點都有寫明在筆錄中,不要聽信他們說的,你想想,他們為何不願意打在筆錄上?因為你說的是對他們劇本不利的話,他們才不想寫在筆錄中,才需要跟你說這不重要,但重不重要不是他們說的算,是你跟法官說的算!這點你是絕對不能讓步妥協。
(五)做完筆錄印出來前,先確認筆錄電子檔有哪些需要更正,並要檢警修正。因為這份筆錄是白紙黑字,如果你簽名,那代表你同意這份筆錄是你的意思,當然,檢警常會說『有錄音』,或者說『這要修正的文字跟筆錄寫的意思差不多,你不用改』等話,但我還是要向你說明,如果不重要的供述,他們就讓你直接修正就好,為什麼他們不願意讓你修正呢?因為修正後對他們的劇本是有不好影響,所以,記住,在你簽名前,你是有權要求檢警修正,如果他們不願意修正?或者說他們要放錄音給你聽,別忘了,本文上面說的,你就對著麥克風說:「因為你們不願照我的原意修正筆錄,所以我拒絕簽名。」這樣,他們就會有兩種方式處理,其一,讓你修正,其二,在筆錄末端記載你拒絕簽名。但你別擔心,拒絕簽名代表你不認同這份筆錄,這份筆錄是沒證據能力,將來審判中只是一張廢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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