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姦-離婚-監護-賠償案例
台南律師法通法律事務所
據報載,林姓男子結婚半年就和陳姓女子偷情,被抓姦後寫下悔過書,保證與陳女斷絕往來,如果違反,願意無條件離婚、賠償200萬元、女兒監護權給妻子,但8個月後又帶著小三搞車震。
法院判決認為,林姓男子在簽承諾書時,有見證人,所以,當時並無被脅迫,但考量他收入,違約金酌減10萬元,判賠190萬元,至於離婚部分,因男方應負起歸咎責任,故裁准女方離婚,並審酌承諾書簽完後,不到八個月就又違反婚姻忠實義務,認為男方並未顧及年幼子女需要完整的家庭,並兼顧社工訪視報告內容,准予將監護權判准予女方單獨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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