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9日 星期一

母贈千萬土地給兒,卻遭棄養,法院判贈與撤銷

房屋土地與贈與撤銷
高雄台南律師法通法律事務所
載,楊姓男子3年多前要媽贈他土地或黃金,否則會流落街頭,楊母就將祖傳上千萬元的土地贈與,但楊姓男子拿到土地後,對貧病交加的老母不聞不問,法院判決撤銷贈與,兒子要吐還土地。
按贈與附有負擔者,如贈與人已為給付而受贈人不履行其負擔時,贈與人得請求受贈人履行其負擔,或撤銷贈與。贈與之撤銷,應向受贈人以意思表示為之。贈與撤銷後,贈與人得依關於不當得利之規定,請求返還贈與物。贈與之撤銷權,因受贈人之死亡而消滅。
本件楊母答應將上千萬元土地過戶給兒子時,有要求履行負擔,包括帶妻小搬回台灣居住、每月要付扶養費2萬元,每年春節、清明掃墓及晨昏要祭拜祖先牌位,還要負責管理、耕耘過戶的土地。但楊姓男子卻未曾履行負擔,因此,法院本可要求楊姓男子履行,或者,撤銷贈與,並依照不當得利之規定,請求返還贈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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