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姦新聞剖析
偷情男女互騙單身 抓姦不起訴
【台南律師/法通法律事務所】
據 報載,張男和黃女交往半年,互騙對方是單身,被另一半告通姦,檢方以2人刻意隱瞞婚姻,主觀無犯意不起訴,雙方配偶都認為不合理,考慮再議。
地檢署調查,張姓男子(44歲)和黃姓女子(31歲)去年9月相識,今年3月,張妻看到丈夫手機LINE裡有多通私密、挑情的通訊,經跟蹤後抓到2人幽會,控告妨害家庭,黃女的另一半獲悉後也加入控告。檢察官偵辦時,對2人隔離訊問,張和黃女承認有親密行為,但張供稱,黃女說她已離婚,交往時是單身。黃女也說,張先說是單身,後來改口說離婚。
本件因為告訴人無法證明雙方主觀上知道對方有配偶,所以不構成通姦犯意,進而為不起訴處分,是案例中常見的不起訴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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