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25日 星期二

女工為鋼筋作業而撿紙卻墜樓,法院認屬職災而判包商賠113萬

高雄律師職業災害新聞剖析
女工「撿一張紙」墜樓 包商判賠
【法通法律事務所】
載,高姓女工人撿紙時從三樓墜落一樓,全身多處骨折,她指控包商沒有固定走道夾板、提供安全措施,請求包商給付醫療費等四百一十二萬元。地院審理認為,高婦摔傷屬職業災害,判決包商給付她113萬多元。
高婦起訴主張:她100年2月15日爬上工地三樓施工,一張工程料單被風吹走,工頭怕紙張遺失,要她去撿回,但走道夾板下方的木條突然斷裂,她從三樓墜落到一樓地面,因此認為承包商沒有固定、支撐好走道夾板,該處也沒圍警戒線,承包商反駁說她受傷不是綁紮鋼筋所致,不算職業災害。
按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九條所稱之職業災害,固包括勞工因事故所遭遇之職業傷害或長期執行職務所罹患之職業病,且職業病之種類及其醫療範圍,應依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定之,又勞工因遭職業災害致死亡、殘廢、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依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九條之規定予以補償,該雇主所負之職業災害補償責任,並不以雇主有故意或過失或其他可歸責事由存在為必要,係採無過失責任主義,皆應負補償之責任。本件高婦撿紙是伴隨鋼筋作業而衍生,屬於工作上的附屬行為,認定她墜樓受傷屬於職業災害,又包商沒提供安全帶或架設安全網,包商的過失與高婦受傷有因果關係,因此判決高婦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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