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12日 星期六

淺談國民年金

淺談國民年金
高雄律師法律常識選輯
通法律事務所/蔡所長】
國民年金於97年10月1日開辦,主要納保對象是年滿25歲、未滿65歲,在國內設有戶籍,且沒有參加勞保、農保、公教保、軍保的國民,提供「老年年金」、「身心障礙年金」、「遺屬年金」三大年金給付保障,及「生育給付」、「喪葬給付」二種一次性給付保障。
國民年金的被保險人(符合一種即可):(一)未領取勞保老年給付、公教保養老給付及軍保退伍給付。(二)97年12月31日以前僅領取勞保老年給付(不論年資及金額)。(三)98年1月1日以後僅領取勞保老年給付,但領取之年資未達15年或一次領取金額未達50萬元。(四)曾領取公教保養老給付或軍保退伍給付,A、未曾領取勞保老年給付或在97年12月31日以前曾領取勞保老年給付,且領取公教保養老給付及軍保退伍給付的年資合計未達15年或一次領取金額合計未達50萬元(領取勞保老年給付的年資及金額不列入計算)。B、於98年1月1日以後曾領取勞保老年給付,且領取勞保老年給付、公教保養老給付及軍保退伍給付的年資合計未達15年或一次領取金額合計未達50萬元。
需注意者,如果已參加勞保普通事故保險者(含參加裁減資遣人員繼續加保、育嬰留職停薪人員繼續加保、職災勞工離職後繼續加保者),在加保期間均不得參加國民年金保險。又被保險人應繳納之保險費及利息,未依規定繳納前,不計入保險年資。
至於所謂老年年金給付,參加國民年金保險者,於年滿65歲時,不論國保年資有幾年,均得請領老年年金給付。勞保年金制度實施後,勞保被保險人需勞保年資滿15年才能請領勞保老年年金給付,然而,勞工年滿65歲時如果勞保年資沒有達到15年,但經併計以往曾參加國保的年資後有滿15年以上,還是可以請領勞保老年年金給付。國保和勞保的老年年金給付,必須分別依國民年金法和勞工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各別計算保險年資及給付金額,再匯入被保險人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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